按省财政服务招标的要求,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共同努力,学校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服务的招标工作已基本完成,学校已与中标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专利申报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1、按招投标结果,学校已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武汉河山金堂专利事务所 | 鲁思成 | 15827262003 | 2028305600 | 2028305600@qq.com |
武汉智嘉联合知识产权代理 | 黄君军 | 13971445351 | 41504713 | 41504713@qq.com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 陈家安 | 18907111925 | 656970016 | 656970016@qq.com |
荆州市亚德专利事务所 | 蔡昌伟 | 13593855004 | 812083352 | 812083352@qq.com |
荆州市技经专利事务所 | 袁 阳 | 15927810502 | 270267871 |
2、 按学校要求,申报专利原则上只能通过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除申报人承担的部分外,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按合同规定与事务所进行结算。
3、自2016年9月1日起,学校已与专利代理机构约定专利代理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2016年9月1日以前申报的专利,按原定标准进行资助与报销。
费用类别 | 收费标准(元/件) | 学校资助标准 |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 型专利 | 外观设 计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 型专利 | 外观设 计专利 | |
申请官费 | 560 | 75 | 75 | 全额资助 | 1000 | 500 |
代理费 | 3130 | 1500 | 1000 | |||
登记印刷费 | 355 | 305 | 305 | 305 | 305 |
申请软件著作权,学校按500元/件进行资助。
4、 专利年费可以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缴,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学校鼓励进行专利成果转化,专利转让后学校一次性补助所缴年费,专利转让收益的70%归发明团队所有。
5、 上述资助政策适用于以长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报的专利。
6、 在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申报专利成功的,凭专利证书按相同政策予以资助。
7、 申报专利,申报人需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一)及技术交底书(附件二),发送至代理事务所邮箱,同时抄送一份给科发院邮箱,待科发院与代理事务所共同审查通过后予以申报。
8、 学校专利申报事务联系人:邓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果科,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8060873,电子邮箱dengf@yangtze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