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概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a.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b.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d.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a.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b.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专利许可备案的时间及效力
1、专利备案时间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规范、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四、专利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及说明
1.合同备案时超过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如何办理?
合同备案超过合同生效日3个月的,备案部门不予办理。当事人如欲备案,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予以公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其备案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的将于专利申请公开后再公告相关事项。
3.许可人是否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专利实施的许可方通常情形须是全体专利权(申请)人。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许可方已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在先签订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该合同注明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4.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a.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b.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c.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d.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e.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f.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g.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h.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及注销如何办理?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