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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1日 15:59  阅读:

学校各单位及师生:

根据学校采招处20181229日《关于公布学校2019年各类协议供应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专利申请事务代理协议供应商已取消。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专利申报有关政策,现将专利申请与资助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与采招处、计划财务处协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师生既可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也可选择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合作机构申报专利。目前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合作机构及协议价格如下。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

协议价格

武汉智嘉联合知识产权代理

黄君军

13971445351

41504713

发明专利:官费、代理费3690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140元。

 

实用新型:官费、代理费1575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95元。

 

外观设计:官费、代理费1075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95元。

武汉蓝宝石专利代理事务所

谢洋

18186487774

2261354691

武汉河山金堂专利事务所

鲁思成

15827262003

2028305600

武汉维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黎泽洲

15392902466

59364087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陈家安

18907111925

656970016

荆州市亚德专利事务所

蔡昌伟

13593855004

812083352

二、学校鼓励申请发明专利,以长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学校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专利给予部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学校为非第一专利权人的不予资助。

费用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官费、代理费

3690

1000

500

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140

95

95

总计

3830

1095

595

三、通过合作机构申请专利的,申请费用由学校与合作机构集中进行结算(个人承担部分除外)。通过非合作机构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持“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其他专利持“申请受理通知书”,到科发院办理报销手续,科发院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

四、为了充分发挥资助经费投资效益,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学校鼓励师生申请本学科领域内的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填写《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见附件一)和提交技术交底书(见附件二),供科发院审查。《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签字(或盖章)和科发院审查后,一份由科发院留存,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留存,作为专利资助报销时的依据。没有《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的,学校不予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技术交底书直接发送至科发院邮箱(电子邮箱184081224@qq.com)。

五、专利授权后,学校资助三年的维持年费。专利授权后即缴纳第一年的年费,后两年的年费由学校委托合作机构统一缴纳。为了有利于成果转化和成果报奖等,学校鼓励申请人在学校资助年费到期后,对高价值专利继续缴纳年费延长保护期限。专利转让后,学校将对个人自行缴纳的年费一次性予以补发。

   六、学校专利申报事务联系人:田永晶(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果科,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8060873)。

武汉校区专利事务请咨询:姜涛(电话027-69111027,邮箱:21422755@qq.co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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