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9日
湖北省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湖北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决定性阶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基础,知识产权创造实现突破。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一五”末的1.1件上升到4.3件,数量居中部地区第一。专利申请量277932件,专利授权量139341件,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4.96%、19.4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达到95896件、23883件,年均增长率为30.77%、25.21%。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204件,较“十一五”末增长4.08倍;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7766件,较“十一五”末增长3.84倍。全省商标申请量19.95万件,商标注册量12.83万件,驰名商标达到307件,位列全国第七,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49件,位列全国第三。2015年作品版权登记量首次突破年度万件大关,对外输出版权数达到390件。
重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日益强化。将服务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任务,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得到增强,全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5家、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家、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375家。累计获中国专利奖64项,其中中国专利金奖4项,中国专利优秀奖52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8项。专利质押融资笔数332项,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到50.19亿元。
抓保障,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先后出台《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严格,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达到3482件,接收援助申请和举报投诉案件量超过千件。全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10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18个。2012年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正式落户湖北,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获批的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一是专利创造不足,我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3件)。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均未能进入全国前十位。尽管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量(7766件)进入全国前十,但与位居榜首的江苏省相比差距较大,仅占其发明专利授权量的五分之一。二是创新主体专利运用能力不强,企业将专利作为竞争工具或战略资源加以运用和经营的能力相对较低,专利实施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专利实施范围和覆盖广度不够,专利转化应用效率与能力不足,中小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的难度较大,企业国际专利申请较少,知识产权支撑企业做大做强和“走出去”的能力亟待提升。三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不足,缺乏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方式较为单一,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紧缺。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包括资源整合、制度环境、执法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新。五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亟待提升,“重生产轻专利、重有形轻无形、重制造轻创造”的思想依然存在,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还不牢固,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期,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为突出。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迫切需要集聚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和动能转换,更多地寻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业态来创造新的市场供给,满足新的消费需求,形成新的发展动力。
“十三五”时期也是湖北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对于我省来说,科教优势是知识产权工作最大的潜在基础,但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够仍然是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我省既要继续扩大专利申请总量,又要不断优化结构,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提高发明专利、企业专利占比;既要抓住运用保护问题不放松,又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创造、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国家和省的一系列政策部署为知识产权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外界需求不断增大,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正处于黄金发展期。这决定了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空间大的基本态势,全省知识产权提档升级的任务更加艰巨,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大变局之中。
因此,“十三五”期间湖北要抢抓历史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掌握创新主动权,加速弥补知识产权发展的短板,加快追赶发达省份和地区的步伐,努力使知识产权工作与我省的科教大省地位相适应,与我省快速提升的综合实力相适应,为推动我省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为动力,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推动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我省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体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创造,以质取胜。坚持知识产权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以数量增长为前提,以质量提升为重点,以转化运用为主线,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突出运用,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通过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专利布局结构,促进技术商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
加强保护,激励创新。构建全面从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快速维权援助,引导创新主体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全局出发谋划知识产权事业整体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做强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根据全省市州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各类机构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向市、区、县进一步延伸,增强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后劲。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末,按照“强主体、强环境、强支撑”的发展导向,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8万件,基本形成与中部崛起、“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相互衔接、互为支撑,与国家纵向互动、与长江流域横向联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我省成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制度驱动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跻身知识产权强省行列。
——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省专利授权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植物新品种等数量进一步取得突破。
——重点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制度有机融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全过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一批专利申请量过千件、专利授权量过百件的企业。加强专利布局,积极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知识产权投融资额在“十二五”基础上实现翻番,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机制初步形成,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更加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增一批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长江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运营,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20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
优化专利创造管理。建立科学的专利创造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与专利政策衔接,制定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专利管理措施。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倾斜的机制,指导、促进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工作力度。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
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继续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以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制度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专利实施效率,并扶持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引导企业加快进行海外专利布局,积极开展国际专利申请。建立商标激励机制,加快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工业设计等以版权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版权创新机制和版权保护制度。
挖掘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创造潜力。落实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推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依托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创造一批关键性、前沿性专利。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或通过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出。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制定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推行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
专栏1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继续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以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制定配套推进政策,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选择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将知识产权制度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开展企业转型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机制、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
专栏2
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和引导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优势,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建设工作,利用自身技术、人才优势在相关领域开展专利预警、专利布局、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服务。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职务发明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机制。健全面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院所活动,支持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鼓励高校依托学科优势建立知识产权研究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理论和应用研究,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及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
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作用。支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开展专利布局,集聚一批关键知识产权。面向重点园区和千亿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围绕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与支撑引领作用。开展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建立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度,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充分发挥品牌基地的集约和辐射作用,促进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发展壮大全省版权产业。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推进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金融改革创新。争取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重点产业运营基金,调动各类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保险等业务开展,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的组合投保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建立长江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平台,设立省专利运营基金,完善区域专利交易中心功能。加强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发挥其聚集版权资源、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高校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鼓励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强化其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发展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升评估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结合我省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对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建立常态化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建设。建立全省重大知识产权评议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
全面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面向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在孵企业专利创造、托管、运营、转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积极指导青年在创业中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
专栏3
知识产权运用工程。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加快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分析与产业链布局的深度融合,建立若干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确立我省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领先地位和优势。根据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孵化器等不同层级,针对性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制度。在武汉城市圈、襄阳、宜昌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创新模式。积极支持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软硬件服务支撑、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心”并开展各项工作,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快推进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好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现行双重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健全骨干队伍的培育与激励机制。开展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侵权咨询专家委员会,为全省行政执法和司法判定提供咨询。加快推进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建设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选取典型产业、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构建以诉讼为中心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下,管理部门及时采集、公示和报送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不依法执行行为和专利代理等相关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共享数据库并及时与同级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和综合性平台协商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类行政、社会资源,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互联网+”环境下各新业态、新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问题研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在线监测。加强对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以及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信息机构中培育一批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交易转化、分析评估等个性化信息服务。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预警、专利战略等服务。引进培育信息咨询、金融服务、价值评估等多种服务业态。开展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组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更好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优势。组织、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涵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组织,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鼓励、支持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形成业内机构公平竞争、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为契机,发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吸引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发展,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形成立足光谷、服务武汉、辐射全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专栏4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简称“审协湖北中心”)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与审协湖北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引导审协湖北中心充分融入湖北经济建设主战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针对我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孵化器等不同层次的需求,组成特定的工作团队开展服务。做好与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接工作,面向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打造集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创新创业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聚集区。
重点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开展中小微科技企业专利托管试点工作,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专利信息助力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依托孵化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新模式,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多种形式的孵化服务;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分行业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评价,筹建知识产权人才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实务型人才为主体、整体性开发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的人才队伍建设布局。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以政府培养与市场培养相结合,并逐步向市场培养为主过渡。制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和考评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提升知识产权培训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推进企业和院校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培训工作,支持湖北省企业“走出去”。
支持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智库。以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及省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研究资源为支撑,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知识产权智库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大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评议与研究中心等机构建立专业知识产权智库。重点发展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一批高校知识产权智库。积极培育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体的民间知识产权智库。
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同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有机结合为主线,做好有湖北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品牌建设。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分行业、分领域深入基层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重点增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研发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实效。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的必修科目。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
(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园区、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强省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报告年度发布制度。推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发展责任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共同点和可操作性设置,侧重量化指标,辅以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机制建设、激励政策等定性指标,探索将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延伸至县(市、区)。
健全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专题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业管理队伍,引导创新主体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孵化器知识产权托管,孵化器内中小企业将享受政府部门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数据库、战略研究、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一站式的全方位服务。
推进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协作。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中央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源聚焦长江经济带(区域)。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以及专题工作小组制度等,形成区域知识产权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协作。
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引进来、走出去”,强化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技术与产业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知识产权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国际化品牌,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完善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省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专栏5
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推进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扩大试点示范建设范围和工作影响力。对试点示范建设绩效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和发展特点,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等方面,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作项目,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发展提供示范。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扶贫工作,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总要求,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谋划以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专利产业化项目与扶贫实践对接等为主体内容的重点工作,努力增强当地“造血”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当地群众的致富能力和发展后劲。
四、保障措施
为深入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湖北省合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部门间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多种经费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领域。
(三)强化政策导向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话语权,提升在宏观决策和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重点推进《湖北省专利条例》立法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湖北省高等院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形成分类指导的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制定适合“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引领市场主体尽快掌握相关产业的战略制高点。
(四)增强宣传实效
以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为契机,把握舆论导向,综合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省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我省知识产权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实施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规划的执行与修订
(一)规划的执行
规划执行年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执行时,要与国家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保持《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的连续性。规划期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年度工作要求,依据规划原则,及时调整各年度工作的重点,保持知识产权发展始终围绕国家及省里的要求有序推进,确保规划执行的正确方向和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规划的中期评估和修订
2018年为规划中期评估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规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将规划评估情况作为规划修订的依据。根据国家和省里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重点修订规划任务和目标,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