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培训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2017)》的要求,推进建设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为湖北省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评估范围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三、考核评估内容及分值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培训基地实施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年度考核。
(一)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基地当年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和组织管理等情况。
(二)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基地两年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基地硬件建设(25分)、基地软件建设(25分)、人才培养和培训效果(35分)、服务地方发展(15分),共计100分。
除上述内容外,考核评估组可根据以下工作内容酌情加分,最高可加至20分。具体如下:(1)积极开展校企共建工作并取得较大成就;(2)经费投入力度较大,使用合理,符合规范;(3)区域特色与示范引领作用明显;(4)积极开展学科建设,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学院。
四、考核评估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评估组的构成
考核评估组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考核的程序
1. 各基地根据要求填报《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年度考核表》,签署意见,经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2.考核评估组根据年度考核表和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支撑
材料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实地考核,对基地工作情况进
行评分,并提出书面意见。
3.每年12月份启动考核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综合得
分>90分)、合格(70分≤综合得分≤90分)、不合
格(综合得分<70分)。
五、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基地限期整改,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下一年度经费补助。
(二)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三)基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撤销。
评估结论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
六、 组织领导
(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评估工作。
(二)基地参加考核评估时,如果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致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经查实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撤销基地资格。
(三)本办法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考核指标体系
2.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