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至计财处核算经费决算表(计财处审核盖章,上交纸质版,不需要上传),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暂定于2025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最好在资金决算表计财盖章后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暂定于2025年3月5日前送交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即可)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财务处盖章的原件)单独一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里面的资金决算表,不需要盖章)交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东校区交到行政楼315办公室,武汉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到科技事务部姜涛老师办公室(电话:027-69111027))。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请各位2024年度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加QQ群:(群号548968028)
(二)项目结题其他事项
1.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结题报告填报常见的修改意见
(1)研究成果目录未按要求填入: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
(2)结余经费过多,未在《决算说明书》中进行说明。结余经费占总经费超过2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列明结余过多原因,及结题后使用计划。
(3)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发表时间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成果标注不规范。
(4)将申请日期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专利列入结题报告。
(5)报告正文照搬论文内容,列入大量参考文献,或正文过于简短,未能阐述研究内容的详细过程,不符合正文撰写要求;正文应重点描述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计财处没有审核盖章,系统已经提交。
3.结题报告填报常见疑问
(1)每项费用用了多少,在哪里查?
答:到计财处和会计老师一起核实(计算)每行的数据,填写和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到财务核对盖章后,系统再提交,原件和审核后的报告一起交。
(2)去计财处核对盖章的决算表是到系统里面填写导出还是用您发的word模板填写去计财核对盖章?
答:可以到计财处和会计老师一起计算各项数值,再填word定稿后,最后到系统填写,提交。
(3)转过来的项目如何财务处审核资金决算表?
答:到原单位财务打印项目支出明细(盖章),再结合长江大学财务项目支出明细,最后长江大学计财处结合两个单位的明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审核盖章。
(4)请问附件需要上传吗?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上传电子附件目录文件。
②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③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④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4.温馨提示:各位老师在线提交后,在项目科在线审核前,请各位老师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盖章版电子版发给项目科门朝威(电话微信同号18727388009)。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5年度项目申请国家基金委集中接收于2025年3月1日开始,于3月20日16时截止。(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17日05时截止,请各位项目申请人注意截止时间)。
2.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3.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伦理审查证明作为附件上传,盖章手续请联系医学部赵静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2632)。
8.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进程安排
2025年1月2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邀请校内同行和专家进行初评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2025年2月18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进行形式自查,修改完成后上交学院;
2025年3月1日前:各学院聘请校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和指导,保证申请书质量。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学院进行最终形式审查;
2025年3月9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定稿及提交,各学院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025年3月13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定稿及提交,科发院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025年3月19日前:科发院进行最终形式审查并在线提交,完成集中接收期申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指南》于2025年1月14日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
请学院(部)主管领导及科研秘书认真阅读《指南》,按国家基金委要求审核申请书;各学院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科研秘书如有变动,请联系重大项目科在科学基金信息系统中变更学院管理账户信息。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提前向本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五)请各项目申请人实名加入“2025长大国家自科基金申报”QQ群(群1号:887354131;群2号:862073729),方便申请书形式审查等工作在线交流。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北京地区电话区号:010)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相关网站地址
1.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4273.htm
5.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9a96daa8cea568e6e053cd02a8c00303&hbTitle=%E5%A6%82%E4%BD%95%E5%A1%AB%E6%8A%A5%E7%94%B3%E8%AF%B7%E4%B9%A6&pdfUrl=%2Fegrantres%2Fhandbook%2Ftianbaoxiangmushenqingshu_fzr.pdf
6.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16d844d87ffa48a38de71e686f1f43ff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六、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管理科:门朝威
联系方式:0716-8060561 18727388009(微信同号)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