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至计财处核算经费决算表(计财处审核盖章,上交纸质版,不需要上传),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暂定于2025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最好在资金决算表计财盖章后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暂定于2025年3月5日前送交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即可)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财务处盖章的原件)单独一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里面的资金决算表,不需要盖章)交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东校区交到行政楼315办公室,武汉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到科技事务部姜涛老师办公室(电话:027-69111027))。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加QQ群:(群号548968028)
二、结题报告填报常见的修改意见
1、研究成果目录未按要求填入: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
2、结余经费过多,未在《决算说明书》中进行说明。结余经费占总经费超过2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列明结余过多原因,及结题后使用计划。
3、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发表时间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成果标注不规范。
4、将申请日期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专利列入结题报告。
5、报告正文照搬论文内容,列入大量参考文献,或正文过于简短,未能阐述研究内容的详细过程,不符合正文撰写要求;正文应重点描述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计财处没有审核,系统就提交了。
三、结题报告填报常见疑问
1.每项费用用了多少,在哪里查?
答:到计财处处找结算中心的会计老师帮您核实(计算)每行的数据,您直接填写即可。填写和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到财务核对盖章后,系统再提交,原件和审核后的报告一起交。
2.去计财处核对盖章的决算表是到系统里面填写导出还是用您发的word模板填写去计财核对盖章?
答:可以到计财处和会计老师一起计算各项数值,再填word定稿后,再到系统填写。
3.转过来的项目如何财务处审核资金决算表?
答:到原单位财务打印项目支出明细(盖章),再结合长江大学财务项目支出明细,最后长江大学计财处结合两个单位的明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上审核盖章。
4.请问附件需要上传吗?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温馨提示:各位老师在线提交后,在项目科在线审核前,请各位老师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盖章版电子版发给项目科门朝威(电话微信同号18727388009)。
联系人: 门朝威
联系电话:0716-806056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