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江大学2024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将考核当年按期结题归档率,应达到90%。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范围:计划结项时间(纵向)和终止日期(横向)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
二、未能如期完成结项的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可以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变更,但研究期限不能超过5年;
三、结项后的项目经费在2年内可以继续使用,包括经费入账、支出报销等;超过2年后,经费余额将统一归集到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备用金。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安排,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确认各项收入。一方面是已签订合同但甲方未付款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与甲方沟通根据合同及时付款,考虑甲方付款审批流程时长,项目负责人可提前到计财处办理预借票据(尽量避免跨年度)。另一方面是甲方已根据合同付款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登记和上账手续,及时确认科研收入,及时核销预借的票据和个人借款(税款)。
计划结项时间(纵向)和终止日期(横向)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项目,也请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应手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