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对学校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43号)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学校关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科发院专门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科研项目结题归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结项时间以系统中登记的“计划结项日期”为准。根据审计整改意见,2019年以前的项目,理应全部结项;2019-2023年的项目,以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实际执行情况与登记的“计划结项日期”冲突的,以系统中“计划结项日期”为准,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纵向科研项目
1. 实际在项目主管部门已经结项,但并未在学校科研系统办理结项手续的,请上传结项证书、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结项申报书等材料,办理结项;
2. 项目延期、中止的,请在科研系统中上传中止、延期的有关证明,办理变更;
(三)横向科研项目
2019年前的横向项目应做到100%结项,不论之前是否办理过结项手续,此次都需在科研系统中上传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验收意见等;
(四)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仔细梳理负责的项目,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在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项目结项的申请。
二、办理流程
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页面左上角点击“科研项目”,在“项目列表”中找到具体项目,进入“办理业务”,根据要办理的手续选择“结项”或“变更”,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具体流程见下图:
纵向:
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