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至计财处核算经费决算表(计财处审核盖章,上交纸质版,不需要上传),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24年3月8日前送交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即可)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财务处盖章的原件)单独一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里面的资金决算表,不需要盖章)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东校区交到行政楼315办公室,武汉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到科技事务部姜涛老师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结题其他事项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项目申请国家基金委集中接收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于3月20日16时截止。(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5日开始,3月17日05时截止,请各位项目申请人注意截止时间)。
2.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进程安排
2024年1月2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邀请校内同行和专家进行初评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2024年2月18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进行形式自查,修改完成后上交学院;
2024年3月1日前:各学院聘请校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和指导,保证申请书质量。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学院进行最终形式审查;
2024年3月5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定稿及提交,科发院审核申请书;
2024年3月18日前:科发院进行最终形式审查并在线提交,完成集中接收期申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
(四)请学院主管领导及科研秘书认真阅读《指南》,按国家基金委要求审核申请书;各学院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科研秘书如有变动,请联系基础项目科在科学基金信息系统中变更学院管理账户信息。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提前向本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五)请各项目申请人实名加入“2024长大国家自科基金申报”QQ群(群1号:887354131;群2号:862073729),方便申请书形式审查等工作在线交流。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北京地区电话区号:010)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相关网站地址
1.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
5.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9a96daa8cea568e6e053cd02a8c00303&hbTitle=%E5%A6%82%E4%BD%95%E5%A1%AB%E6%8A%A5%E7%94%B3%E8%AF%B7%E4%B9%A6&pdfUrl=%2Fegrantres%2Fhandbook%2Ftianbaoxiangmushenqingshu_fzr.pdf
6.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16d844d87ffa48a38de71e686f1f43ff
六、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项目管理科:门朝威
联系方式:0716-8060561 18727388009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