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现将我校2021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于2021年1月13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提交至基础项目管理科(纸质一式一份),并在项目进展报告中将调整事项一并提出。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3)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成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2021年2月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在2020年2月27日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经费决算表经计财处审核并签字盖章)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ISIS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其他事项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应退结余资金收回并上缴
按照《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的要求,我校2017年度结题项目共计45项(清单见附件4)。届时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如实上缴项目结余款项。
四、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1年1月1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我校在线提交终稿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8时,请各位项目申请人注意截止时间)。
2.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由依托单位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单位基金管理员(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进程安排
2021年1月2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各学院组织第一次帮评工作;
2021年3月1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修改,各学院组织第二次帮评工作并做好形式审查;
2021年3月5日前: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上传申请书定稿,科技处在线进行形式审查;
2021年3月18日前: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终稿在线提交;
2021年3月20日前:科技处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完成集中接收期申报工作。
(五)初审结果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学院主管领导及科研秘书应认真阅读《指南》,按要求审核申请书;
2.请各项目申请人在2021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ISIS系统下载2021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3.各学院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科研秘书如有变动,请在ISIS系统中更新学院管理账户信息。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提前向本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4.请各项目申请人实名加入“2021长大NSF申报”QQ群(群号:617373272),方便申请书形式审查等工作在线交流。
五、其他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9336 62328222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12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三)相关网站地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学校联系方式:基础项目管理科:0716-8060561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