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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3日 19:55  阅读:

按省财政服务招标的要求,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共同努力,学校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服务的招标工作已基本完成,学校已与中标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专利申报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1、按招投标结果,学校已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

邮箱

武汉河山金堂专利事务所

鲁思成

15827262003

2028305600

2028305600@qq.com

武汉智嘉联合知识产权代理

黄君军

13971445351

41504713

41504713@qq.com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陈家安

18907111925

656970016

656970016@qq.com

荆州市亚德专利事务所

蔡昌伟

13593855004

812083352

812083352@qq.com

荆州市技经专利事务所

袁 阳

15927810502

270267871

270267871@qq.com

2、 按学校要求,申报专利原则上只能通过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除申报人承担的部分外,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按合同规定与事务所进行结算。

3、自2016年9月1日起,学校已与专利代理机构约定专利代理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2016年9月1日以前申报的专利,按原定标准进行资助与报销。

费用类别

收费标准(元/件)

学校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外观设

计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外观设

计专利

申请官费

560

75

75

全额资助

1000

500

代理费

3130

1500

1000

登记印刷费

355

305

305

305

305

申请软件著作权,学校按500元/件进行资助。

4、 专利年费可以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缴,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学校鼓励进行专利成果转化,专利转让后学校一次性补助所缴年费,专利转让收益的70%归发明团队所有。

5、 上述资助政策适用于以长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报的专利。

6、 在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申报专利成功的,凭专利证书按相同政策予以资助。

7、 申报专利,申报人需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一)及技术交底书(附件二),发送至代理事务所邮箱,同时抄送一份给科发院邮箱,待科发院与代理事务所共同审查通过后予以申报。

8、 学校专利申报事务联系人:邓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果科,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8060873,电子邮箱dengf@yangtze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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