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把长江大学办成高水平的综合型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学校实际,决定成立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的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各直属院、系及有关处室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1. 所推荐人员应是学术造诣高,学术端正,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并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咨询能力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是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2.各直属院、系推荐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是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师)候选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各推荐1名候选人。
3.请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将推荐表交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430558)。
科 学 技 术 处
200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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