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经过前期工作,《长江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分级办法》(附件1)及《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附件2)基本成形,现进一步开展意见或建议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站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学科建设的高度,提出针对的意见和建议。
2.本办法和本目录,是在前期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只进行适当调整,不进行大的框架性改变。
3.意见和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列出解决方案,并填写《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3),各学院只对本院所属学科进行分级调整和期刊增删,原则上分级调整不得超过本学科的10%,小种学科可酌情增加,各学院不得超过5本。没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不用填写。
4.《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修订意见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过期不报送者视为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田永晶 8060873 刘金科 8060556
附件1长江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分级办法.docx
附件2长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术类高水平期刊分级目录(二次讨论稿).xlsx
附件3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修订意见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