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师生:
根据学校采招处2018年12月29日《关于公布学校2019年各类协议供应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专利申请事务代理协议供应商已取消。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专利申报有关政策,现将专利申请与资助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科学技术处与采招处、计划财务处协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师生既可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也可选择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合作机构申报专利。目前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合作机构及协议价格如下。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QQ |
协议价格 |
武汉智嘉联合知识产权代理 |
黄君军 |
13971445351 |
41504713 |
发明专利:官费、代理费3690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140元。 实用新型:官费、代理费1575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95元。 外观设计:官费、代理费1075元,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95元。 |
武汉蓝宝石专利代理事务所 |
谢洋 |
18186487774 |
2261354691 |
武汉维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黎泽洲 |
15392902466 |
59364087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
陈家安 |
18907111925 |
656970016 |
荆州市亚德专利事务所 |
蔡昌伟 |
13593855004 |
812083352 |
二、学校鼓励申请发明专利,以长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学校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专利给予部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学校为非第一专利权人的不予资助。
费用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官费、代理费 |
3690 |
1000 |
500 |
第一年年费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
140 |
95 |
95 |
总计 |
3830 |
1095 |
595 |
三、通过合作机构申请专利的,申请费用由学校与合作机构集中进行结算(个人承担部分除外)。通过非合作机构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持“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其他专利持“申请受理通知书”,到科技处办理报销手续,科技处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
四、为了充分发挥资助经费投资效益,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学校鼓励师生申请本学科领域内的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填写《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见附件一)和提交技术交底书(见附件二),供科技处审查。《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签字(或盖章)和科技处审查后,一份由科技处留存,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留存,作为专利资助报销时的依据。没有《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的,学校不予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技术交底书直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电子邮箱583146116@qq.com)。
五、专利授权后,学校资助三年的维持年费。专利授权后即缴纳第一年的年费,后两年的年费由学校委托合作机构统一缴纳。为了有利于成果转化和成果报奖等,学校鼓励申请人在学校资助年费到期后,对高价值专利继续缴纳年费延长保护期限。专利转让后,学校将对个人自行缴纳的年费一次性予以补发。
六、学校专利申报事务联系人:张琴(科学技术处成果科,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8060426)。
武汉校区专利事务请咨询:姜涛(电话027-69111027,邮箱:21422755@qq.com)。
附件一:长江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表(2).docx
附件二:专利技术交底书.docx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