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设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按照《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重要科技成果。现将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奖项申报
1、申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其中,创新人物奖候选人、创新成果奖各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报数量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4项、创新成果奖6项;
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每个单位可申报创新人物奖2项、创新成果奖2项。
三、 奖项推荐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管理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荐申报;
2、其他企业及单位需推荐申报:
(1)推荐单位: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及地方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等。推荐创新人物奖2项、创新成果奖6项。
(2)推荐专家:两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特聘专家、会长、副会长,二级教授。推荐创新人物奖1项、创新成果奖1项。
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自荐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我校具有推荐资格。由于申报指标有限,请各学院(学部)遴选申报项目(个人),于6月1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2)报送科发院,收集汇总后科发院根据申报数量,遴选并确定申报项目(个人)后,发放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并在申报系统填报。并于2026年8月18日19:00前完成填报。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
2、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整体申报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3、请于2026年8月2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前将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1份(盖章原件)快递至促进会奖励工作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4。
五、评审及表彰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
获奖者和获奖项目将在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琴,8060873;何勇,8062703。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