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精神和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拟在全省开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推
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
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成果,
鼓励推荐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支撑 三农 重点工作的成
果,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独立评审。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
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
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
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其中县级
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
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
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成果效益
测算标准、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等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
求掌握。
二、奖励指标分配
为提升我省丰收奖申报质量,增强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
部分配我省的丰收奖指标数,我厅对各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具
体指标分配如下。
(一)成果奖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地推荐不超过2项;
2.厅直有关单位每个申报不超过1项;
3.涉农高校、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等每个申报不超过3项。
(二)贡献奖
1.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每地推荐不超过2人,
其中乡镇农技人员不少于1人;
2.黄石、鄂州、随州,每地推荐不超过3人,其中乡镇不少
于1人;
3.其他市州每地推荐不超过5人。其中县乡两级不少于3人,
乡镇农技人员不少于2人;
4.厅直有关单位每个推荐不超过1人;
5.省级及以上涉农高校、农业科研单位等每个推荐不超过2人。
(三)合作奖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校可按照
申报条件,自行联合申报,由省级评审小组遴选审定后推荐至
农业农村部1项。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分配指标,在本辖区组织开
展丰收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厅直有关单位、涉农高校、省级及
以上农业科研单位直接推荐至厅科技与人才处,市级农科院通
过所在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单位按要求向省农业
农村厅报送推荐函及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版、PDF盖章扫描件)
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
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
情况等内容,并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农业技术推广
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主要内容汇总表(附件5、6、7 )、申
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
天的公示,各市州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公示3
天,无网站的单位在单位公告栏公示。
(二)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对推
荐的丰收奖奖项进行初评,择优遴选各奖项的项目和人员名单,
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
会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分配账号,项目牵头单位或个人凭账号
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书、附件材
料,填报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书盖章,交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与
人才处,省级统一盖章后将申报书发给各单位,最后上传系统。
(三)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
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农业
农村厅科技与人才处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
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
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的申报工作,严格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
负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抵制材料造
假、 说情打招呼 、 跑找要 等失信行为,确保把优秀的推广成
果和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单位要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兼顾
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垦等各行业。行政机关、
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
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个丰收奖奖项的申报。
(三)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一旦
发现申报格式不规范、材料不全、人员身份不实、比例不符合
要求等,将直接取消申报项目和人员的报奖资格。
五、 申报流程
请各学院将拟申报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奖励类别、项目主持人姓名、手机号)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7点之前报送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并于8月8日前将奖励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由于该奖有申报指标限制,请学院严格把关申报书质量,择优报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田永晶 ,8060873。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