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发明创业奖是2005年由科技部批准,由中国发明协会设立,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发明创业奖”下设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和项目奖四个子奖项,2025年发明创业奖评选奖项包括人物奖、创新奖、成果奖和项目奖。发明创业奖设立以来,为国家发明创新、科技发展、优秀人才推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了一批优秀人才和项目,有力地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和发明创新事业新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物奖
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在所属科学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贡献。
3.参评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本届为第十四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四届发明创业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十三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四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二)评选方式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
在专业组初评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进行终评,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形成奖励决定,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奖。
(三)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发明创业者,中国发明协会接受协会会员的自荐。
1.单位提名
可以提名的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国家高新区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分支机构等社会团体。解放军系统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归口推荐。
2.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人;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可提名2人;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常务理事、理事每人可提名1人。
3.会员自荐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需经协会组宣部核查自荐人会员资格。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奖项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候选人需在提名系统填写《第十五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提名书》,提名书及附件完成填报后请提交,提交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候选人提名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上传至提名系统,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1.专家提名需请参评人所在单位协助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
2.单位提名需在系统上传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
3.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民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以及国家特许行业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作为附件上传。
提名系统:
http://8.140.115.12:9011/ivpa/login-logout.action
二、成果奖
(一)奖励对象
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导向,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年内获得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1.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8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提名,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进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奖项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候选人需在提名系统填写《发明创业奖成果奖提名书》,提名书及附件完成填报后请提交,提交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成果奖提名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上传至提名系统,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1.专家提名需请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协助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
2.单位提名需在系统上传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列表。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
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以及国家特许行业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作为附件上传。
提名系统:http://47.94.138.179
三、创新奖
(一)奖励对象
以技术发明为导向,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形成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具有首创性的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报奖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经实施能够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年内获得发明创业奖创新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1.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8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提名,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进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通过本次活动充分挖掘原创性、颠覆性项目和民间优秀发明项目,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各地发明协会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奖项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候选人需在提名系统填写《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书》,提名书及附件完成填报后请提交,提交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创新奖提名书》,
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上传至提名系统,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1.专家提名需请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协助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
2.单位提名需在系统上传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列表。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以及国家特许行业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作为附件上传。
提名系统:http://101.200.125.214
四、提名程序
1.各学院收集汇总学院申报项目并填报提名申请表,将提名申请表发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汇总后报送中国发明协会,由协会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应在学校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家本人签名。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收集汇总提名申请表并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提名汇总表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田永晶0716-8060873。
提名申请表.pdf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