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专家团队: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人员须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3年度全职在省内工作。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21年度、2022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我校项目属于湖北省教育厅提名,我校需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省教育厅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1),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省教育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向我校申报项目发送申报密钥。
2.提名公示
所有提名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人按照《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请项目完成人提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自然人账号),并于2023年11月1日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科学技术奖,凭省教育厅分发的申报密钥进入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项目完成人按规定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1份(附件1)。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其他情况。
1.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3.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4.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5.请提名单位、专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所有提名材料不得更改。
四、时间要求
(一)请我校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11月18日12: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请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11月20日-21日将提名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一)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ubei.gov.cn),以便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他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
六、联系方式
奖励业务咨询:田永晶,8060873,行政楼324;秦良斌,8066900,行政楼324。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