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经过前期工作,《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分级及等次认定办法》(附近件1)及《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目录》(附件2)基本成形,现进一步开展意见或建议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办法是在前期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只进行适当调整,不进行大的框架性改变。
2. 各学院要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针对的意见和建议。列出解决方案,并填写《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3),各学院只对本院所属学科领域的奖项进行分级调整,没有意见和建议的不用填写。
4.《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目录修订意见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过期不报者送视为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田永晶 8060873 刘金科 8060556
附1长江大学自然科学类社会力量设奖分级办法.docx
附2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目录.xlsx
附件3:长江大学社会科技奖目录修订意见表.docx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