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为提高我校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的质量,现开展提名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备选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21年度、2022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讲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2.学院(部)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要做好摸底工作,梳理成果,遴选项目,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3.于2023年2月24日前,由学院(部)将《2023年度提名备案项目汇总表》(附表2)及《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田永晶;联系电话:806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