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超范围列支与项目研究无直接关联人员的劳务、绩效、补助;
严禁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名义变相发放校内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年终奖金;
严禁虚构校外劳务人员、虚报劳务工作量套取劳务经费;
严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二、设备、材料与测试化验加工费禁止行为
严禁购置与本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品;
严禁超标准采购私人使用电子产品、奢侈品;
严禁虚构耗材采购、虚假外协测试,无实质实验、加工业务虚开发票报销;
严禁外协合作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及亲属、持股关联企业,未履行关联交易报备、回避、分级审批程序;
严禁外协经费大额转出后回流至校内科研人员个人账户。
三、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禁止行为
严禁报销私人探亲、旅游、家庭出行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
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酒店,违规报销餐饮娱乐消费;
严禁以学术会议名义组织聚餐、观光、休闲活动,列支无关接待支出;
严禁无实质学术交流开展境外出行,违规报销境外购物、私人消费票据。
四、专家咨询、出版、知识产权相关禁止行为
严禁向校内在职教职工发放专家咨询费;
严禁虚构咨询事项、伪造咨询签到、虚假支付咨询费用;
严禁列支个人专著、私人期刊版面费、无关论文发表费用;
严禁使用纵向财政科研经费支付专利年费、商标、软著维护费用。
五、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禁止行为
严禁将间接费用全部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未按规定统筹用于科研支撑、青年激励;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间接费用,用于与科研管理无关的行政开支;
严禁突破省级、学校文件规定上限计提间接费用。
六、经费调拨、票据及账务禁止行为
严禁无真实业务开具、接受虚假发票、拆分票据变相报销;
严禁通过往来账、第三方公司套取、转移科研经费;
严禁擅自转拨、拆借科研经费至无合作协议单位;
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调剂大额预算科目;
严禁结题前突击花钱、集中采购非必要物资,人为消耗结余资金。
七、关联交易与廉政红线禁止行为
隐瞒与外协供应商、设备采购商、服务机构存在亲属、股权、任职等利益关联;
利用项目外协、物资采购便利,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经济利益,发生利益输送;
收受合作单位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八、其他通用禁止事项
严禁列支罚款、滞纳金、各类捐赠赞助、基建维修、物业水电费等无关支出;
严禁用科研经费偿还个人债务、支付房贷车贷、家庭日常开支;
严禁跨项目串用、混用经费,甲项目支出在乙项目报销冲账;
科研诚信存在不良记录人员,违规申报项目、提取绩效与劳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