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等文件规定,结合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及“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现对我校已结转科研备用金的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经费的结转
1.上级部门对结余经费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使用规定、未明确要求上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在上级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2年内可以继续用于项目后续研究工作,2年后对结余经费进行结转。
2.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全部转入个人纵向/横向科研备用金,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3.湖北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的各类项目(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省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各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和验收工作完成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科研备用金主要用于项目后期研究工作, 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使用。
1.纵向科研备用金使用参照《长江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据实列支。
2.横向科研备用金使用参照《长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3.所有科研备用金不设外协经费。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