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社科规划办于近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组织全省社科界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课题指南
本次专项课题共确定13个方向性选题(附件1),根据投标情况和课题申报质量,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给予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三、课题组织
(一)课题申报
1.申报资格。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组负责人(限1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课题组成员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原则上每项课题不得超过5名,申报人必须征得每名课题组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填报。
2.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课题负责人只能从选题指南中选择一个申报方向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该专项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该专项课题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3.申报受理及时限。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见附件2、3)各一式5份,报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后统一报送科发院,科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立项
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拟立项名单,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后依照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课题经费管理参照《湖北省社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结项要求
立项课题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与立项课题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1.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红船初心专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发表不少于1篇理论文章;
2.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以上相关研究成果;
3. 通过《智库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 出版一部课题相关理论研究专著。
满足以上4个条件中任意2项的,可以提出结项申请,由省社科规划办验收后办理结项手续。第2至4项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成果”名称。申请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须由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完成。对于期满未达结项条件的,撤销立项,课题经费由课题所在单位追回。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其中汇总表1份(盖章),《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要求word或WPS版,以“申报单位+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方式命名,由所在学院集中打包发送至kjcjhk@yangtzeu.edu.cn(邮件命名“申报单位+省社科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2.各学院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联系人:何老师(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系方式:0716-8060561
电子邮箱:kjcjhk@yangtze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