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办法,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辅导员。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且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岗位分布合理。鼓励项目负责人跨学院、跨校区组建研究团队。有2022、2023年立项项目未如期结题或仍在研究期限内未结题的,本次不可申报。
二、项目选题
本次申报的研究项目必须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开展,提倡跨单位或学科之间的联合研究。选题详见附件,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本省及学校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三、项目类别
(一)重大项目
每项经费不超过10000元,立项数量不超过10项。研究周期1-3年。选题范围限于且仅限于附件1第一项所列的重大项目选题范围。结题成果须为北大或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SCI检索论文,不接受其他形式成果结题。且相关成果须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社科基金、人文社科项目、辅导员专项、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学生工作品牌、育人实践项目申报,具体以学生工作部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受理结果为准。
(二)重点项目
每项经费不超过3000元,立项数量不超过20项。研究周期1-2年。结题成果须为在各高等学校学报正刊发表的期刊论文,不接受其他形式成果结题。
(三)一般项目
每项经费不超过500元,立项数量不超过10项。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结题成果须为合法学术期刊正刊论文。
(四)结题成果要求
1.国内出版的论文期刊须为国家新版出版署备案的合法纸质期刊正刊,有国内统一刊号(简称CN号),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国外出版的论文期刊可以无纸质期刊,但须有SSCI、CPCI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国外出版的合法纸质学术期刊如无SSCI、CPCI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视作普通期刊论文,仅可作一般项目结题用。电子期刊、增刊、特辑、网络平台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论文集、成果汇编等其他形式的成果不可结题。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
2.结题论文长江大学须为第一作者单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要求的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署名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仅可作为支撑材料,不可作为结题依据。
3.研究报告和操作方案、政策制度等形式成果作为支撑材料。
4.项目研究的有关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按要求在适当位置进行标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四、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要将理论研究和具体工作相结合,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项目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申报。项目申报书内一旦发现成员重复申报情况,将视作无效申报,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报人须填写《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评审书》,A4纸正反印制,A、B表分开装订,A表1份,B表一式5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在A表封面盖章,每个项目单独装一个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姓名,交至东校区工字楼215教育发展办公室。A、B表全部内容电子版(WORD文档)和B表电子版(PDF文档)以“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重大/重点/一般/专项项目+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发至邮箱:jyfz@yangtzeu.edu.cn。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716-8060246,联系人:黄老师。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
(五)项目评审。学生工作部将于2024年7月中下旬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公布公示评审立项结果。
(六)项目结题。学生工作部将于每年5月进行结题验收,未结题者结题截止期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级和校级研究项目。
(七)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发票及类目须满足合理合法原则,即项目支出应为项目研究实际花费、满足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完成后报销,不可提前借款。
附件1: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选题
附件2: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评审书
学生工作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