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即将启动,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现将有关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未尽事宜待正式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各单位符合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资格的人员。
申报要求:各单位按应报尽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2024年修改)。
三、选题原则和参考范围
(一)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年度项目不再发布课题指南,重大项目继续发布招标选题。
四、申报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二)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预计网报时间:4月25日零时至5月19日17时。但是由于限额申报,学校及省哲社办要预留审核和评审时间,预计材料提交时间会提前7-15天,请申请人尽量在5月初提交材料,具体时间见正式通知。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暂参考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由于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重点、青年、西部)和重大项目实行同批申报,上半年集中申报并分批评审,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近5年不得有国社科项目撤项或中止。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项目负责人要保证项目申请书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并且及时将有关项目申报的全部内容告知项目参与成员。
联系人:门朝威
联系电话:0716-806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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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