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江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根据《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大校发[2020]29号)规定,需进行换届工作,现就推荐委员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1.根据章程规定,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暂定37人组成,其中学校领导候选人2-3人,相关职能部门候选人5-6人,各学院(部、中心)民主推荐候选人28-30人,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中心)主要责任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17人。
2.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校长兼任或由校长提名;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主任委员提名。
3. 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秘书长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兼任。
二、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2.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3.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
4.任职期间能够全职在校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能力和时间;
5. 原则上委员的年龄应能够任满一届(4年),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学院(部、中心)候选人由各学院(部、中心)推荐,兼顾学科、专业、年龄、性别等各方面的代表性,每个学院(部、中心)推荐1-2人,推荐名额1人的学院(部、中心)建议推荐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所有推荐候选人中担任学院(部、中心)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2人。
1.根据各学院(部、中心)正高人数所占比例,统筹考虑后确定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院(部、中心)民主推荐,经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产生选举委员候选人。各学院(部、中心)在推荐选举产生候选人时,要严格遵循候选委员基本条件,并在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学术成果与学术道德等各方面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对于有突出学术贡献的人才,各学院(部、中心)可以直接推荐其为候选人,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4.请各学院(部、中心)填报《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请学院(部、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部、中心)盖章后,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科发院,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256751609@qq.com,联系人:马爱军,联系电话:0716-8060558。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