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以往年度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至计财处核算经费决算表(计财处审核盖章,上交纸质版,不需要上传),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4年2月20日(初定,待基金委正式通知时确准)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24年3月初(预计,待基金委正式通知时以科发院正式通知为准)送交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即可)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财务处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东校区交到行政楼315办公室,武汉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到科发院姜涛老师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项目结题其他事项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进行咨询。
联系人: 门朝威
联系电话:0716-8060561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