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湖北省科技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做好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形成常态化验收机制。
二、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规范项目验收范围
1、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终止或总结等相关申请。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项目,最迟请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
科技处已从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逾期未验收项目”和“在研项目”栏目查询并导出逾期和在研项目清单(见附件),请各学院联系项目负责人落实计划验收时间安排,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填写好项目计划验收时间安排的“逾期项目清“、“在研项目清单”报送科技处基础项目科。
2、省科技厅已对2019年底前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了多轮清理催报,尚有部分项目待确认处理(含延期、终止、总结、失联等)。对于上述确认延期验收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若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将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基础项目科:朱再春 07168060561
逾期验收项目清单.xls
在研项目清单.xls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