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05〕7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资助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类别的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为了做好2006年度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5年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1. 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6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此期间设立“集中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
2. 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2006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6年项目指南》)。其他不在集中受理期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已回国工作并已正式向公安部门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外籍华人学者,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正式受理其恢复国籍申请的证明。
4.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2006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5. 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6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6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电子申请书。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及电子申请书。
6. 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各项目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请在电子申请书提交后,利用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2) 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亦可邮寄报送(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邮寄申请材料时,请以速递方式直接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3) 项目依托单位须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互联网统一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由网络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 )提交。由于电子申请书要经过信息系统的校验才能生成申请项目清单,为了避免申请截止日前各单位集中报送造成网络堵塞的问题,请项目依托单位提前数日报送电子申请书。
(4) 对于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依托单位,需在2006年2月15日前进行单位注册,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其科研人员方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3月1日前发审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注册的程序与要求,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二、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申报及其他有关事项
基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1. 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提交一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项目依托单位须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报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并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
2. 2005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一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1) 项目依托单位申报结题项目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本单位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经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电子文件须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
(3) 以邮寄方式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依托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的字样(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个人寄送均不予受理。
3. 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按要求撰写《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文件)。
三、关于项目指南等事宜
1. 《2006年项目指南》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发行。
2.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请项目指南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3. 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4. 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单位,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与所在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联系。
四、有关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1. 集中受理工作组联系电话:
管理办法咨询电话:010-62326980
面上、重点项目咨询电话:62327230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咨询电话: 62327018
杰出、海外(港澳)、群体、科学仪器项目咨询电话: 6232700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 62317474
收取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 62326949
2.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
3. 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4.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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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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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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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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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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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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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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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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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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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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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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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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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62326943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88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资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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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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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