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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科技中青年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6-03-13   点击数:

    一、为促进石油科技进步、鼓励和培养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设立石油科技中青年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二、创新基金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用以资助对石油工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创新意义的、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包括:
        1、在学术上有创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先进性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性研究;
        3、对石油工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战略、管理、经济、环保研究。
    三、创新基金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对石油工业前沿技术进行创新探索,鼓励跨专业、跨单位的合作研究。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岁;
        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者需由两名教授或教授级高工推荐,推荐者应认真负责地介绍
        申请者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申请课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项目由1人或2-3人承担,但申请者必须是第一承担人;
        4、所在单位认可,并给予担保和支持。
    五、集团公司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提取500万元作为创新基金。由创新基金委员会评定创新基金项目。
    六、为指导与管理创新基金的各项工作,设立石油科技创新基金委员会。石油科技创新基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设秘书1人。各位委员负责组建各专业评审组并担任该专业组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定立项、经费建议及成果验收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技局)。
    七、创新基金开发完成的成果,归属权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经过室内研究和扩大实验、影响大、有发展前景的成果,集团公司科技发展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验收,进一步组织进行工业试验;对完成的一般项目成果,科技发展局将委托承担单位(司局级)科技管理部门代为主持验收。
    八、创新基金实行合同管理、限额资助,每项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由集团公司科技发展局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经费建议,进行平衡后报基金委员会主任批准、签订合同。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经费按年核发,跨年度的项目,要按每年度提供工作报告,经评审后再拨给后继经费。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可撤销其资格。经费只限用于与研究有关的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等,不得购买设备及与项目无关的物品。
    九、创新基金的申请者和推荐者要严格按照基金委员会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石油科技中青年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一式6份,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汇总,加申报清单一份,一并报送集团公司科技发展局创新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截止期限为3月31日,基金委员会在二季度进行审议,三季度完成批准立项工作。
    十、申请者获准项目资助后,必须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凡终止研究工作的必须向基金会书面报告原因,取得同意并退还全部拨款。资助资金由单位按合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十一、项目执行中,每半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向基金会提交书面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一份。任务完成后,必须按时提交成果报告及财务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十二、本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试行“石油科技中青年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3]中油科字第378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石油科技中青年创新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558

传真:0716-8060558

邮编: 4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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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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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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