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长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附件1) ②技术转让 (实施许可) 合同(附件2,附件3) ③科技成果转化全体完成人授权同意书(附件4) ④共有成果权属人知情同意书(附件5) ⑤受让方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 |
① 200万元内的科技处审批 ②200-500万元内,分管副校长审批 ③500万元及以校长(办公会)审批。 |
①成果完成人填写《长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现金发放审批表》(附件9)报科学技术处 ②办个税减免手续。成果完成人填报《现金奖励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10),并持《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技术合同信息(技术转让信息表)》(复印件)、《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长江大学财务收款凭证及银行回单到荆州市国税局办理个税减免手续,领取反馈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报科学技术处。 ③科技处填写《长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现金奖励公示表》(附件11)进行公示。 ④科学技术处登录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导出《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签字后,会同《反馈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报送计划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