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开展“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经本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遴选,我校化工学院余维初教授符合“国家工程师奖”要求,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就异议内容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向我处提出,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超过公告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永晶(8060873);刘金科(806055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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