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从事项目的辅助研究工作,含RA(Research Associate,研究助理)岗位;
(二)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从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及野外试验基地的管理工作;
(四)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以及根据项目研究需求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条件
因科研工作需要,下列单位和个人可向人事处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一)科研经费中列有劳务支出预算的教师个人或团队。
(二)有自主经费来源的学院(部)或科研平台。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五、聘用基本条件、程序及期限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纪录;
2.长江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4.满足岗位必须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项目、团队、平台、学院(部、中心))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人事处会同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批;
3.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
4.办理上岗手续,发放校园卡。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最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六、薪酬管理
(一)聘期内实行协议薪酬包干制,具体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根据其工作任务确定,薪酬标准不低于校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聘用人员的所有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经费来源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劳务派遣公司对聘用人员的派遣服务费由学校承担。
(五)科研助理岗位开支的相关费用学校不再从项目中计提管理费。
(六)聘用人员不享受校内其他福利待遇。
七、日常管理
(一)坚持“谁用工谁主管”的原则,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处负责监督。
(二)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对其年度(或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鉴定,经人事处审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确认。
(三)聘用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学校可提前终止聘用。
(四)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提前终止聘用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聘用终止相关手续。
八、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将科研助理聘用意向汇总后,填写附件1:《长江大学科研助理岗岗位需求统计表》,于2023年5月11日17:3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统一报送科技处,邮箱:kjcjhk@yangtzeu.edu.cn。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车桥0716-8060561
人事处联系人:杨琴0716-8060554
科学技术处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