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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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0   点击数:

各单位、科研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从事项目的辅助研究工作,含RA(Research Associate,研究助理)岗位;

(二)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从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及野外试验基地的管理工作;

(四)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以及根据项目研究需求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条件

因科研工作需要,下列单位和个人可向人事处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一)科研经费中列有劳务支出预算的教师个人或团队。

(二)有自主经费来源的学院(部)或科研平台。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五、聘用基本条件、程序及期限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纪录;

2.长江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4.满足岗位必须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项目、团队、平台、学院(部、中心))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人事处会同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批;

3.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

4.办理上岗手续,发放校园卡。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最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六、薪酬管理

(一)聘期内实行协议薪酬包干制,具体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根据其工作任务确定,薪酬标准不低于校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聘用人员的所有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经费来源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劳务派遣公司对聘用人员的派遣服务费由学校承担。

(五)科研助理岗位开支的相关费用学校不再从项目中计提管理费。

(六)聘用人员不享受校内其他福利待遇。

七、日常管理

(一)坚持“谁用工谁主管”的原则,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处负责监督。

(二)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对其年度(或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鉴定,经人事处审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确认。

(三)聘用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学校可提前终止聘用。

(四)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提前终止聘用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聘用终止相关手续。

八、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将科研助理聘用意向汇总后,填写附件1:《长江大学科研助理岗岗位需求统计表》,于202351117:3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统一报送科技处,邮箱:kjcjhk@yangtzeu.edu.cn。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车桥0716-8060561

人事处联系人:杨琴0716-8060554

科学技术处

人事处

20235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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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16-80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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