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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07   点击数:

相关学院及科研教师: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已发布,我校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3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1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11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1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1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五)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1.申请人为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2022年度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且上述每个平台限报1项;

2.牵头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11日后出生);

3.申报此类项目的平台依托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省拨经费11的比例匹配经费。

、学院(部、中心)申报指标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对学校下达指标情况,各学院(部、中心)限报面上类项目4项(包含青年、一般面上,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2项),非常规油气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录井研究院限报面上类项目2项(包含青年、一般面上,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各学院(部、中心)申报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创新群体)不限项。处级领导干部不得申报面上类项目。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部、中心)组织申报(即日起—2023221日):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学习省科技厅申报通知和面上类项目指南,按要求撰写申请书。组织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申报指标数限额推荐,于22217:00前请将附件5:《面上类项目学院报送项目汇总表》和附件6:《重点类项目学院报送项目汇总表》各1份(按评审结果排序、全体评审专家签字、学院分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报送至基础项目科(武汉校区各单位可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事务部),项目汇总表word版电子档及申请书PDF版电子档发送至:kjcjhk@yangtzeu.edu.cn。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审查及专家评审(223日—31日):科技处组织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3.网上申报(32日—5日):拟推荐上报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申报书,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经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在系统中进行填报提交网上申请所需申报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网上申报所需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含盖章及签字页面)及相关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首页同步上传。

4.学校推荐(36日—8日):学校在线审核申报书,分类汇总,按限额数推荐上报。

五、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3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六、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指南、申报书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2.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3.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4.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5.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申请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须提供单位匹配经费的承诺书。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6.请各学院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的初选工作。严格按限额申报数上报,并按指南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汇总表,超过限额数的项目不予受理。

7.申报书中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8.各类填报材料模版请至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础项目管理科  车桥

联系电话:0716-8060561

科学技术处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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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558

传真:0716-8060558

邮编: 434000

地址: 湖北荆州市南环路1号

办公地点: 东校区行政楼三楼

收款单位:长江大学   

法人代表:刘勇胜

账   号:1726040104000132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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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757009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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