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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11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1)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于2023年1月15日上午8:00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2)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至计财处核算经费决算表(计财处审核盖章),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3年2月22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3月8日前送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项目结题其他事项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项目申请国家基金委集中接收于20233月1日开始,于3月20日16时截止。(我校在线提交终稿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8日8时,请各位项目申请人注意截止时间)。

2.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3.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由学校管理员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1.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科学基金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进程安排

    2023年1月2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初稿,学院邀请校内同行和专家进行初评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2023年2月18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进行形式自查,修改完成后上交学院;

    2023年3月1日前:各学院聘请校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和指导,保证申请书质量。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学院进行最终形式审查;

    2023年3月5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定稿及提交,科技处审核申请书;

    2023年3月18日前:科技处进行最终形式审查并在线提交,完成集中接收期申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请学院主管领导及科研秘书认真阅读《指南》,按国家基金委要求审核申请书;各学院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科研秘书如有变动,请联系基础项目科在科学基金信息系统中变更学院管理账户信息。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提前向本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四)请各项目申请人实名加入“2023长大国家自科基金申报”QQ群(群号:613232224),方便申请书形式审查等工作在线交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北京地区电话区号:010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各部门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六、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项目管理科:车桥

    联系方式:0716-8060561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

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558

传真:0716-8060558

邮编: 434000

地址: 湖北荆州市南环路1号

办公地点: 东校区行政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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