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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鼓励湖北省第一届专利奖和第二届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见脚注1)。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我校参评方式:两院院士、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两种参评方式。

四、名额分配

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设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至2个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推荐程序

请各学院收集学院申报情况并填写推荐汇总表于9月1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收集汇总后,择优推荐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对所有申报项目收集、整理、筛选、公示后,最终统一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并分配账号密码,登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湖北区)申报系统(https://zscqj.hubei.gov.cn/zhishi/),依据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主要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件和pdf文件各一份(pdf文件需加盖公章);

2.中国专利奖附件pdf(只接受pdf文件);

3.中国专利奖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只接受pdf文件)。

请申报人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等自荐项目应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七、联系方式:田永晶,8060873

因申报时间较短,请相关单位认真阅读通知,按通知要求报送,避免影响申报工作。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9日


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558

传真:0716-8060558

邮编: 4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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