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敦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成果,提高项目结题率,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2]7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清理范围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立项的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二、 结题清理办法
1.对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18日以前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至我院人文社科部(行政楼425),由我院统一办理结题手续,印发结题证书;
2. 2012年、2013年立项的项目,已开展研究但成果未达到结项要求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可以延迟至2019年3月31日,未开展研究或成果质量较低的按终止处理;
3.2014年立项的项目,已开展研究但成果未达到结项要求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可以延迟至2019年6月30日,未开展研究或成果质量较低的按终止处理;
4.2015年立项的项目,已开展研究但成果未达到结项要求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可以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未开展研究或成果质量较低的按终止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终止的,学校收回已拨剩余经费;
2.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再受理校级社科科研项目申报。
联 系 人:叶明珠
联系电话:0716-806270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