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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7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现将我校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2019年立项项目除外)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113日零时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清单见附件1)。如有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提交至基础项目管理科,并在项目进展报告中一并提出。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3)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至基础项目管理科(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0225日零时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在线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经费决算报表经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

(二)其他事项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应退结余资金收回并上缴

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我校2016年度结题项目共计36项(项目清单见附件4)。届时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如实上缴项目结余款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经费使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四、项目申请

(一)申请政策

1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202031日零时开始,32016时截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我校在线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3188时,请各位项目申请人注意截止时间)。

  2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单位基金管理员(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

(四)材料接收

1202035日前:各申请人务必完成初次在线提交,之后科技处基础项目科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并返回修改;

22020315日前: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终稿在线提交;

22020315日前:学院报送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

3、各学院务必在35日前完成学院初评、复评及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

4、报送材料包括:

1)签字盖章(合作单位盖章、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及其他附件)完整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

2)本学院纸质申请项目清单(一式一份,附电子版,附件5),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学院主管领导及科研秘书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按要求审核及报送申请书;

2、请登录基金委网络信息系统下载2020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3、没有系统账号的请申请人提前向本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咨询具体填报事宜;

4、请项目申请人实名加入“2020长大NSF申报”QQ群(群号:551796662),便于申请书在线审查及交流。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学院关注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指南》拟于2020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

(五)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申请书及各类报告,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93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8484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学校联系方式:

    基础项目管理科:0716-8060561    

 


科学技术处

20191227

 

   附件1: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长江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3:结题项目清单.xlsx

 附件4:2016年结题国家自科基金项目1.pdf

 附件5:院系申报清单统计表.xls

联系方式

电话:0716-8060558

传真:0716-8060558

邮编: 434000

地址: 湖北荆州市南环路1号

办公地点: 东校区行政楼三楼

收款单位:长江大学   

法人代表:刘勇胜

账   号:1726040104000132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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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757009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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