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提高我校提名项目的质量,现开展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备选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遴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备选项目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凡2019年、2020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全部),不能作为2021年度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2.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 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时间。
4. 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三年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
5. 经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7.项目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多项二等或三等奖
(二)遴选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备选项目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9年度、2020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做好宣传工作,宣讲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2.学院(部)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要做好摸底工作,梳理成果,遴选项目,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2021年科学技术奖提名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3.于11月10日前,由学院(部)将《2021年度提名备选项目汇总表》(附表2)及《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田永晶;联系电话:8060873。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提名备选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