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及服务管理,鼓励全校师生创造高价值专利,根据长大校发【2020】111号文件《长江大学专利申请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请代理和维护费等费用不在资助范围内,由发明人自行承担,从2021年1月1日执行,现予以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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