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研制报告及主要论文著作;
3、 测试分析报告(含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或检测报告(由法定技术监督测试部门提供);
4、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
5、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6、 查新检索报告(由省科技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
7、 专利授权证明;
8、 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行业准入及新品种认定证明等;
9、 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