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科研成果可以申报哪些奖励
答:科研成果既可以申报政府部门设立的奖励(称之为政府奖励),也可以申报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奖励(称之为社会力量奖励)。
2、问:政府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励有哪些?都可以申报吗?
答: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直辖市、部委)、地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荆州市科学技术奖、荆州市等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3、问: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励有哪些?都可以申报吗?
答:全国性行业一级协会、学会、联合会,以及基金委员会、企业或组织设立的社会力量奖励有200多个,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学技术奖、梁浠林业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
根据各个社会力量奖励管理水平与社会影响、行业认可度、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质,以及我校学科特点等,学校只承认部分奖励。教师申报社会力量奖励时,要先咨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然后再确定是否申报,否则学校不认可。
4、问:科学技术奖有哪些奖项?
答:不同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项不同,一般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等主要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五个奖项,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设立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合作奖七个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四个奖项。
5、问:自然科学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自然科学奖主要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重大科学发现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在相对集中的研究领域发表了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收录论文,就可以申报自然科学奖。2017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奖申报要求,提供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8篇代表性论文和专著,而且发表满三年。专著不能单独申报自然科学奖,专著更多的是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自然科学奖评审时,成果的创新性、论文的他引次数和原刊的影响因子等是最核心的评价要素。
6、问:技术发明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技术发明奖主要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申报时必须是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既可以是一组具相关性的发明专利,也可以是多国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成果前三名完成人必须是专利发明人。
技术发明奖着眼点是技术发明和知识产权,强调原创性和前所未有的突破性,专利引文是重要的依据。
7、问:科技进步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研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创新。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科普作品等,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也可以申报。除科普作品外,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可以使用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纵向项目的结题或验收材料等进行。申报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整体应用满3年,依托的研究项目必须已结题或验收。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求提供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科技进步奖评审时,解决的科学问题、推动的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是主要的评价因素。如果再有重大项目的支撑就更好,因为重大项目的研究,本身就说明了研究工作的意义。
8、问: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科技成果推广奖主要奖励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机构、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成果。成果整体应用必须满3年。已获得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须间隔三年以上。
科技成果推广奖评审时,除成果及应用效益外,重点在于成果推广组织、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9、问: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有哪些奖项?
答:不同机构设立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奖项不同,一般设立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等主要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设立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4个奖项,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著作奖、论文奖2个奖项。
10、问:著作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只要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都可以申报,要求必须是在申报周期内出版。
著作奖评审时,主要评价成果的应用情况,包括应用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通过出版社的规格、发行的数量、应用的情况、领导的批示和专家的评价等体现。
11、问:论文奖申报有什么条件?主要评价什么?
答: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都可以申报,要求必须是在申报周期内发表(如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论文奖两年一个评审周期,申报论文必须的前两年内发表的)。单篇和系列论文都可以申报,不同奖励对系列论文的界定不同。系列论文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时,要求必须是同一刊物同一题目的系列论文,而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论文奖只要求论文研究领域相同即可,可以是不同刊物上发表的不同内容的论文。
论文奖评审时,主要评价成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期刊的规格档次、论文的转载情况和引用数量,论文主要观点被国家行政机关采纳、应用的情况,领导的批示和专家的评价等体现。
12、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有哪些渠道?
答:科研成果奖励基本上采取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一些奖励可以由学校直接推荐报出,如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荆州市科学技术奖、荆州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大部分社会力量奖励。一些奖励由学校遴选后,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出,如国家科学技术奖经省科技厅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经省教育厅推荐。一些奖励可以由个人推荐报出,如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可以由五位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其中至少一名院士)联合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可以由两院院士、湖北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共三人联合推荐。
13、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有哪些方式?
答:有独立申报和合作申报两类方式。
所谓独立申报是指以长江大学为成果唯一单位提出的申报。其成果既可以是个人完成的,也可以是学院、学校内人员共同完成的,共同完成人应有实质性贡献。
所谓合作申报是指长江大学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校外单位共同提出的申报。合作申报是获得高等级奖励有效的方式之一,特别是校内成果在某些方面薄弱时,可以吸纳校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充实,也可以参与到校外单位申报。校内人员参与校外单位申报时,必须将学校作为完成单位之一(排名越靠前越好),否则学校不认可。合作申报一般要求完成人之间有项目合作,或者共同产出论文、专利等成果,完成人可以有意识地进行培育。
14、问: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周期为多长?
答:依各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而定,如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荆州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3年评审一次;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荆州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
15、问:是否可以申报其他省份的科学技术奖?
答:可以,按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对待。
16、问:同一成果可以申报不同机构设立的奖励吗?
答:已获奖成果原则上不能再重复申报相同级别的其他科研成果奖励,但申报更高级别的例外。
17、问:申报奖励的支撑材料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申报而没有获奖时,间隔一年后还可以再次申报,支撑材料如论文、专利等可以再次使用。申报并获奖后,支撑材料今后不能再用于申报相同级别相同奖项。如获得过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的支撑专利,今后再次申报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时不能重复使用,但申报湖北省技术发明奖时可以使用。另外,申报更高级别的奖励时,支撑材料也可以重复使用。
18、问:申报奖励时对共同署名的成果如何处理?
答:共同署名的论文、专利、著作等作为申报奖励主要支撑材料时,如果署名人均作为成果完成人,则不需要处理;如果署名人不参与奖励申报,则需要提供书面同意使用的申明。
19、问:奖励申报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个数有规定吗?
答:各种奖励一般情况下,科学技术奖各奖项申报规定:自然科学奖完成人不超过5人(只有个人奖励证书,没有完成单位奖励证书)。技术发明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只有个人奖励证书,没有单位奖励证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三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完成人不超过7人。成果推广奖一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完成人员不超过20人;二等奖人员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完成人不超过14人;三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5人,完成人不超过8人。
20、问:科研成果奖励一般按什么程序评审?
答:科研成果奖励一般都制定了管理办法,按办法进行评审,一般包括形式审查、初评、复评等程序。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成果的合法性、重复性等,由奖励办公室进行,审查通过公示后进入下一阶段。初评一般采取网络评审,聘请本行业、本学科的专家进行,如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初评聘请外省专家进行。复评在初评出线的基础上,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如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时只有初评三等(也不是全部)以上奖励的才有资格入围。
21、问:科技成果还组织鉴定吗?
答: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发布有关通知后,由政府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到2017年已停止。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中,申报科技进步奖需要用鉴定成果进行登记的,改用其他成果进行,已在问答“7”中介绍。而目前有些社会力量奖励申报时,仍然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此时可以通过一些社会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22、问:学校对科研成果奖励如何分级?
答:《长江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5号)第五章,学校将科研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