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平台: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平台运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科研平台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成果等须是考核期内取得。
二、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上级批准设立的以学校为牵头单位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各科研平台填写《长江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学校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平台,将不再列入建设序列。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31日前,各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考核表》, 考核材料需在依托学院(平台)内部提前公示一周,考核表电子档(签字盖章页请扫描)提交至科技处平台科。
2. 2022年3月25日前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3. 2022年3月31日前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联系方式
科技处平台科:行政楼324 联系人:邓磊8062590(QQ:30863445)
科技处
2021年12月13日